(一)建设单位在领取《施工许可证》前,持《施工图审查备案单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工程档案存档报建登记,签订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》;
(二)城建档案馆在施工过程中,派员到工地进行工程档案业务指导、跟踪服务(宣传法规、规范;业务答疑、解难;现场拍照、摄像等);
(三)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,负责汇集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,向城建档案馆提请工程档案预验收。城建档案馆于受理《验收申请》3个工作日内安排档案预验收,现场反馈验收意见;
(四)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,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成套(原件)竣工档案(包括: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、监理文件、施工文件、竣工图、竣工验收文件等);
(五)城建档案馆对报送的竣工档案,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鉴定,竣工档案符合归档要求,办理档案交接手续,核发《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》,若不符合要求待整改合格后发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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